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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发布《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》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
2020-04-26

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发布《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》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公告

2020 年第1号

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发布

《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》的公告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〈安徽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〉的通知 》( 皖地税〔2001 〕158 号,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)的规定,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:

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

行业应税所得率(%)
工业5
交通运输业5
商业5
修理、修配业7
建筑安装业5
房地产开发业10
农、林、牧、渔业5
娱乐业15
中介服务业 (鉴证类中介机构实行查账征收方式)10
饮食服务业7
医疗服务业5
社会办学业5
其他行业7

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铜陵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印发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》( 铜地税二〔2002 〕 106 号,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)同时废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

2020 年4月26日

附件:

3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发布《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》的公告的解读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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